查看原文
其他

王化平 :读清华简《筮法》随札

簡帛數術 2023-01-05
摘 要:文章对清华简《筮法》篇中的“虚”、“昭穆”、“肴”等字句提出了不同于初刊释文的解释,对卦位图、人身图的绘制理据做了详细分析。认为“肴”的概念含有混淆之义,不能等同于《周易》中的“爻”,二者有着极大的区别。卦位图中坎、离的位置之所以与《说卦》所载后天八卦图相反,是因为《筮法》兼顾了两卦卦名用字的意义和两卦的阴阳属性。由于《筮法》以艮为水,故其卦位图较后天八卦图更加符合五行相生之序。
另外,文章还指出,《筮法》以坎为火在《说卦》中可以找到文字依据,人身图所暗含的卦图竟与《说卦》后天八卦图相同。以上事实说明,在战国时代,《筮法》与《周易》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关键词:清华简;《筮法》;《周易》;数字卦

——————————


竹简《筮法》是新近刊布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四辑中的一篇[1],是一篇重要的数术文献,详细记载了占卜的原理,对研究数字卦和《周易》的早期发展意义重大。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已经对《筮法》做了质量上乘的整理,给出的释文和注释为学界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筮法》的内容前所未见,整理的难度很大,整理者的注释因此难免会有所疏忽。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就对简文的个别字句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现在写出来,希望对研究《筮法》会有所裨益。


一、关于一些字句的解释

对于《筮法》篇提到的一些此前未见的术语或解卦方法,整理组给出的注释中虽已有详细的说明,但个别地方仍有商讨的空间,下面尝试略做补充。


1.释“虚”

在第一节“死生”中提到了“虚”,全文如下(为录入方便,将竖排改成横排,卦象自上而下排列改成自左往右,每两个三爻卦之间仍空一格,释文用宽式):

一一一 一一一   

一一六 一六一   六虚,其病哭死。

一六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一   五虚同一虚,死。


释文后所附【注释】云:“此处前一卦例,合观左右,六爻之位均有阳爻,故云‘六虚’。后一卦例,则其两上卦的中间一爻没有阳爻,故云‘五虚’。左下卦惟有一阳爻,故为‘同一虚’。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下文尚有多例。”左下卦确有特殊地位,但对“虚”的解释有点含混。从两个占例来看,前一个称“六虚”的原因是很明显的,难的是解释后一个。后一个占例中,右边两个三爻卦,共六个位置,阳爻占了四个;左边两个三爻卦,阳爻占了三个,有两个与右边的位置相同。左右两边综合看,阳爻占了五个位置,故称“五虚”,只有一个位置,即上卦的中爻,被阴爻占据,故称“一虚”。因此,所谓“虚”是指左或右边两组卦中,某个位置被筮数占据。从这两个占例看,《筮法》虽不用六爻卦,在背后却隐含有六爻卦的理念。


2.释“上去二,下去一”

第十二节“男女”中的占例:

六六六 一六六  

一一六 一六一  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


所谓“上去二,下去一”,【注释】云:“本卦例于右方上卦去其自上二爻,下卦去其自下一爻,左方卦操作相同,结果其中间都是‘六一六’即坎卦,为中男,是为得男之象。”所释甚是。此例所用即是《周易》中的“互卦”,这个占例再次证明《筮法》虽不用六爻卦,其实却隐含有六爻卦的理念,它与《周易》的关系极其密切。


以上两则所引《筮法》的占例表明,此篇简册虽然只用八纯卦,未用六十四别卦,但它的一些理念却受到了六十四别卦体系的影响。而在同批简中,还有记载六十四别卦卦名的《别卦》一篇,这更证明《筮法》与《周易》之间的复杂关系。此前人们讨论数字卦,聚讼于《周易》是否渊源自数字卦的问题,现在看来,对于数字卦也应以发展变化的眼光考察,在春秋战国时期,它与《周易》恐怕是互相激荡,互相影响的。


3.释“月朝”、“月夕”

第三节中的占例: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一一六 凡享,月朝纯牝,乃飨。

一一一 一一一  

一一一 一六六 月夕纯牡,乃亦飨。

简文何以言“月朝”、“月夕”?很不好解释。【注释】说:“前一卦例左下(引者注:在引文中处右下方)是巽,阴爻居其三爻第一爻位,故云‘月朝’;后一卦例左下乃艮,阳爻在第三爻位,故云‘月夕’。”但看第十四节的占例,与【注释】所言似有矛盾:

九一一 九一一

九一一 九六六

九一一 九一一

九一一 八六六

九一一 九一一

八六一 八六六 


九一一 九一一

九六六 八六六

凡贞丈夫,月夕乾之萃,乃纯吉,亡春夏秋冬。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一一六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一六一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六一一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九六六

凡贞女子,月朝坤之萃,乃吉,亡春夏秋冬。


第一组占例中,各占例左下方(引者注:在引文中处右下方)的卦分别是艮和坤,但占辞均以“月夕乾之萃”概之。第二组占例中,各占例左下方的卦分别是巽、离、兑、艮,但占辞均以“月朝坤之萃”概之。所以,“月朝”、“月夕”未必是根据左下方卦象做出的断辞,而可能只是指占卜的时间。再者,在第二十二节中,简文说:“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是以乾、坤之吉凶与占筮时是否处在月朝、月夕关系密切,而不是四位中左下方的卦象。


另外,第三节将巽、艮置于左下方配乾、坤两卦,第十四节乾组、坤组中的第一个占例亦是如此,这应是特意安排的。因为在一月之中,乾、坤两卦如第二十二节所述,先运行至巽,再到艮,然后回归本处,如此周而往复。


4.释“昭穆”

第八节“见”的第二个占例:

一六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六  凡见大人,昭穆,见。

【注释】云:“此卦例,下乾、坤男女相对,上艮、离亦以少男、中女相对。‘昭穆’在宗法指两个世代,与此卦象相合。”所释易生误解。此例下为乾、坤,是父母卦,上为艮、离是子女卦,其上下卦象正像“昭穆”一词所指的两个世代,故说“昭穆”。又第九节“咎”中的占例:

一一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六 凡咎,见术日、妻夫、昭穆、上毁,亡咎。


其中“妻夫”如【注释】所说,是指卦例中的下卦分别为乾、坤,即“男女相对”。因此,同例中的“昭穆”系指上卦中的巽、离为子女卦,下卦的乾、坤为父母卦,父母、子女分居上下,故说“昭穆”。


5.释“肴”

简文第二十九节概述八、五、九、四的爻象。首句云“凡肴象”,末尾又云“凡肴”如何如何,整节自始至终未言及一、六的象征寓意。从其行文来看,所谓“肴”似乎是专指四、五、八、九这四个数字。“肴”在《筮法》中应有混淆之义,如第二十六节“祟”中说:“乾祟:纯、五,灭宗。九乃山。肴(淆)乃父之不葬死。暮纯乃室中,乃父”。所谓“纯”,是指得到的乾卦由“一”组成,“肴(淆)”则指由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数字组成。因此,这里的“肴(淆)”当有混淆的含义。当用这个字统称四、五、八、九四个筮数时,其实暗指这四个筮数不同于一、六,是混淆于一、六之中的。这与一、六出现概率较高也是相关的。整理者认为第二十九节中的“肴”当读作“爻”,读音方面当然没有疑义,但从《周易》的角度看,应该误用了“爻”的概念。


因为在《周易》中,“爻”的概念与《筮法》中的“肴”明显不同。《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爻也者,效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因此,《周易》中的“爻”是指阴、阳二爻。事实上,《周易》也仅此二爻。不过,从《左传》、《国语》两书所载《周易》用例来看,春秋时极有可能没有“爻题”,当然也可能没有“爻”的提法。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引卦爻辞:“《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2]在其它用易的场合,通常用“某卦之某卦”的句式表示起卦结果,都不用“爻”,或爻题。在帛书《系辞》、《衷》等篇目中,也提到了“爻”,但均写作“肴”字,与清华简《筮法》的用字相同。因此,或许可以推测《系辞》所用“爻”的概念来源于《周易》以外的占卜体系,经吸收之后,又做了创造性的阐发。


6.释“灭宗”

在第二十六节“祟”中,关于“乾祟”,简文云“纯、五,灭宗”。【注释】云“灭宗”指“已绝灭的宗族”,不妥。此节文字所指的“祟”均是某位鬼神,因此,宗恐怕不指宗族,而是指宗主,或嫡长子,所谓“灭宗”疑指已死的宗主或嫡长子。


7.关于“祟”节末尾的几句话

在第二十六节的末尾有这么三句话:

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

【注释】云“此语附抄于此”,意思是这三句话本不属此节。从“祟”的内容看,是概述占得某卦是遇何种鬼神作祟。既云“祟”,当然就有禳解之法,“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就是概说禳解之法的,它们应该就是此节的一部分,不是附抄于此的内容。


二、《筮法》中的卦图及相关占例

除了记录占例,清华简《筮法》篇还绘有卦图,并在一些占例中用卦图分析卦象。不过,它所用的卦图与《周易》中的卦图存在一些区别,深入分析这些区别,可以发现《筮法》的卦图自有其独到的理据。


1.筮数与四季的匹配

在第二节中,记录了如下四个占例:

一一一 六六六

一一六 八一一 春见八,乃亦得。

六六一 一一六

六一一 一六五 夏见五,乃亦得。

六一六 一六一

六一一 九一六 秋见九,乃亦得。

一六六 六一一

一六一 一一四 冬见四,乃亦得。


我们知道,在《月令》中,春数为八,夏数为七,秋数为九,冬数为六。《筮法》以春见八、夏见五、秋见九、冬见四为得,恐与《月令》之思想有关联,只是因《周易》、《筮法》之筮数不同,故二者又有区别。《月令》以六、七、八、九配四季,当与“三易”关系最大,因为后者所用筮数就是六、七、八、九。虽然《筮法》也有这四个筮数[3],但除此之外还有四和五。六个数字当然无法与四季整齐相配,所以《筮法》选择将六、七排除在外,只以四、五、八、九与四季相配。在《筮法》中,六、七(写作一)主要代表阴、阳,而阴、阳二气流形于四时万物之间,所以只用四、五、八、九对应四季仍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注释】指出“卦例右侧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两两相对,合于《说卦》第三章”,这是很有意义的。《说卦》第三章是:“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此以乾坤、艮兑、震巽、坎离为序。帛书《衷》篇则云:“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榑,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故《易》达数也。”[4]是以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为序。三者相较,竹简的顺序是父母之后依次为长、中、少,帛书在父母之后依次为少、中、长,《说卦》则在父母之后依次为少、长、中,最不整齐。


2.另一种“后天八卦图”

在第二十四节中有卦位图:


此图与《周易》中的后天八卦图相比,只是颠倒了坎、离两卦的位置。简文说明了何以坎居南,离居北:“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劳即坎卦,罗即离卦[5]。但依《说卦》,坎为水,离为火,震、巽为木,乾、兑为金,坤、艮为土,以往易学家认为在《说卦》所述的后天八卦图中,八卦之次序是按五行相生之次排列的,土(坤)→金(兑、乾)→水(坎)→木(震、巽)→火(离),在这个相生序列中,艮(土)的位置不好解释。尚秉和先生认为:“兑、乾金生坎水,水润艮土,而生震、巽之木”[6],虽能自圆其说,但终觉牵强。


今若依《筮法》排列,恰可解释这个问题。因为在第十一节中有如下一个占例:

六一一 一六六

一一六 六一六 金木相见在上,阴。水火相见在下,风。


简文说“金木相见”在上,是指上面两个卦一为巽(木),一为兑(金);说“水火相见在下”,是指下面两个卦一为坎(火),一为艮(水)。也就是说,在《筮法》的理论体系里,不仅离为水,而且艮也为水。如再结合《说卦》的理论,则可发现《筮法》之“卦位图”比后天八卦图更加符合五行相生之序,即是:土(坤)→金(兑、乾)→水(离、艮)→木(震、巽)→火(坎)。


竹简以坎为火,其实在《说卦》中亦有其据,比如《说卦》云坎“为血卦,为赤”,而南方为赤(《筮法》亦云“南方也,火也,赤色也”),故以坎居南方为火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再者,坎为阳卦,火为阳,是以坎为火较之坎为水更切近阴阳五行的思想。但是,《说卦》以坎为水、离为火,确有源自经文的理据,并非全是释经者的阐发。如既济、未济、井、大有、明夷等卦,卦名就体现出坎为水,或离为火。而以坎、离二卦的爻辞看,坎为水是很明显的,离为火也有一定道理: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其初、三、四、五、上诸爻显然以坎为坑、穴象,而坑、穴均可蓄水,所以坎有水象。


再看离卦: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六二:黄离,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醜,无咎。

四、五、上三爻皆有分离、离别之象,与火象似无关系。只第三爻以日为象,所以将离对应火,也有一定的道理。


上文的分析说明,清华简《筮法》与《周易》于坎、离二卦卦象的颠倒关系,不宜以正误视之。两者的差别似乎是由安排卦象时的不同视角造成。《筮法》的安排重在四正卦的阴阳与其卦象的对应,坎为火,与其为阳卦相应;离为水,与其为阴卦相应。排定四正卦之后,再严格按照五行相生的次序置入四隅卦,因此,艮必须为水。《说卦》的安排则首先是从经文中抽绎出来,再以阴阳相对的理念整理之。


3.释人字图中“离”卦的位置

在第二十四节中,有一个“人身图”:

整理者引《说卦》第九章“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认为与人字图相比,“基本相合,惟离在腹下方为异”。其实,从图中看,有异者还有坤卦的位置。因为在图中坤卦应在胸的位置[7],离则居腹的位置。《说卦》第11章说离卦卦象:“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孔颖达《正义》云:“取其怀阴气也。”[8]所以,以离为腹,是与其以离为水相符的,因为离为阴卦,水亦为阴。再者,以离卦为腹,也与《筮法》卦名用“罗”字,有收藏之义相契合。


有趣的是,《筮法》对坎、离二卦的安排虽与《说卦》所述后天八卦不同,但终究可以在《说卦》中找到蛛丝马迹。这一方面与《说卦》的材料来源有关系,因为它所罗列的一些卦象本就来自不同的系统,所以其中会有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又与卦象的生成过程有关,因为卦象毕竟是因应卜筮而生,诸多卦象不成于一时一地,难以形成一个逻辑上严丝合缝的体系。


另外,人身图与《说卦》中的后天八卦有可能存在联系。因为在睡虎地秦简、马王堆汉墓帛书中曾发现过以人身配十二地支的图,在这样的图中,总是选择身体某个部位为起点,依十二支顺序,逐次对应身体各部位,如下面两个图[9]:



这两个图的起点虽然不同,但从子到亥,都是依次环绕在人身之外。照此思路,《筮法》“人身图”中的八卦也应体现出某种卦序。不过,由于要兼顾到卦象,所以“人身图”不仅在胸腹部留白,还将坎、艮、震三卦重复了一次。如果从头部的乾卦起,自上而下,依次是坎、艮、震;到足部时,则依次往上,是巽、离、坤、兑。乾、坎、艮、震、巽、离、坤、兑,这样的卦序与后天八卦图中的卦序是完全相符的。如果这个推测不误的话,则可看出《筮法》另有一个隐藏着的“后天八卦图”,此图与《说卦》中的完全相同。


《筮法》中的“后天八卦”等与传统易学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说明《周易》卦图、《说卦》等篇章所记象数理论均有其深远的渊源,另一方面说明一些象数理论在战国中期仍然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故此当时有异说存在。


——————

参考文献: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12月。下引《筮法》文字均据此书,因引用较多,为行文简省计,故不再出注。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502-1503页。

[3] 从字形上看,《筮法》用到的数字有一、四、五、六、八、九,但它在安排这六个数字与地支的对应关系时,将“一”安放在“七”的位置上,所以“一”极有可能是代表“七”的。(参见马楠《清华简〈筮法〉二题》,载《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且如果将“一”换为“七”,那么,《筮法》中数字与地支的对应,正好就是传世文献《太玄》、《五行大义》中数字与地支的对应,更进一步证明了《筮法》中的筮数“一”当为“七”。(参李尚信《论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及其相关问题》,载《周易研究》2013年第6期)

[4] 帛书《衷》篇文字据廖名春《帛书〈周易〉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一书中的帛书释文。

[5] 两卦的用字及其与所值方位之间的联系,廖名春先生已经有很精当的分析。参见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6] 尚秉和《周易古筮考》,载《周易尚氏学·周易古筮考》,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第86页。

[7] 孙航《清华简〈筮法〉刍议》,张涛主编《周易文化研究》第五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8] 孔颖达《周易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页。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6页。


————————

作者简介:王化平,1976年生,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历史文献学、出土简帛、易学及其它经典文献。  

原文见《周易研究》2014年第3期。

本文转自公众号语言与文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